我市河道洪沟碍洪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守住防洪安全底线,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道洪沟碍洪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甘水发电〔2023〕26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从7月19日至8月15日,深入开展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共检查河道洪沟372条3614公里,实现河道洪沟全覆盖,发现碍洪问题20个,下发整改通知3份,现已全部整改到位,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
为彻底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庆阳市水务局印发《关于开展河道洪沟碍洪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按照“属地管理、无缝对接、全面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严格落实领导带头,干部包片包段的工作机制,将责任细化到人头、全面开展河道洪沟碍洪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围绕河道洪沟行洪范围内采矿、采石、采砂、建设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设置拦河渔具、种植林木和高秆作物等影响河道行洪问题,深入全面摸排,依法清理整治,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河道行洪通畅,切实保障“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度汛安全。
二、统筹多方力量,开展专项行动
省、市、县联动,提早排查预防。省水利厅安排2名厅领导带队,7月25日至27日,深入我市7县区,现场督导河道洪沟执法检查开展情况。市、县充分动员河长办相关成员单位、各水管单位、各级河长、志愿者队伍等,联合当地公检法机关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全市6条江河主要支流、47条中小河流、319条山洪沟道开展拉网式排查,巡查长度3614公里,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全面、彻底,确保无遗漏、无死角、不瞒报、不漏报。对排查出的20个妨碍河道行洪问题边查边改、立查立纠,对能够立即清理整治的17个问题,立即完成清理整治;对不能立即完成清理整治的3个问题,下发执法通知,列出整治计划,明确整治目标、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员,实行清单式管理,安排专人盯办,限期整改到位,做到了专项行动“日日有进展、天天有成效”。
三、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建立了由河长办、成员单位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督查队伍,紧盯河道洪沟内碍洪行洪违法行为,对清理整治推进情况进行暗访核查、跟踪考核,并将监督考核结果纳入县区、河长办成员单位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扣分项,以严督实考确保清理整治取得实效。同时,根据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采取不定期督查、重点检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加大检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重点区域实行重点检查,杜绝整治后出现反弹和新增妨碍河道行洪问题,不断健全完善阻洪碍洪问题摸排和整改常态化推进机制,努力做到“河道无隐患、河内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推动河道洪沟防洪管理工作从严从实,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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