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家咀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生态恢复方案编制完成
为切实加强巴家咀水库水源地保护管理,保障庆阳城区居民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市重大安全协调委员会2017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和《巴家咀水库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居民搬迁安置及耕地退出工作方案》要求,庆阳市水务局负责编制完成了《巴家咀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生态恢复方案》,经专家咨询,反复征求有关县区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意见后,于2017年8月初以《庆阳市重大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家咀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生态恢复方案的通知》(庆重大安委办发〔2017〕11号)正式印发。
巴家咀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生态恢复治理范围为一级保护区内所有土地及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1125.94m高程以下的土地共5.92万亩,其中一级保护区土地面积3.97万亩(水域及滩涂地1.01万亩、耕地6278亩、林地3756亩、荒山荒坡1.84万亩、水工及房屋建筑用地1167亩),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土地面积1.95万亩。
《方案》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内退出的耕地、滩涂地、荒山荒坡分类确定相应的治理措施,通过种植宜水生、无污染植物,逐步达到净化水质、保持水土、提高水库防洪能力的目的,为水库水源地建立生态保护屏障。
巴家咀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生态恢复治理范围为一级保护区内所有土地及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1125.94m高程以下的土地共5.92万亩,其中一级保护区土地面积3.97万亩(水域及滩涂地1.01万亩、耕地6278亩、林地3756亩、荒山荒坡1.84万亩、水工及房屋建筑用地1167亩),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土地面积1.95万亩。
《方案》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内退出的耕地、滩涂地、荒山荒坡分类确定相应的治理措施,通过种植宜水生、无污染植物,逐步达到净化水质、保持水土、提高水库防洪能力的目的,为水库水源地建立生态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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