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督查镇原县河长制实施工作
12月7日,省环保厅总工程师齐永强同志带领省第四督查组,对镇原县河长制实施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督查组现场察看了巴家咀水库滩涂地退出现场、蒲河河长公示牌、太平镇污水处理厂及镇河长办工作开展情况、孟坝镇污水处理厂及镇河长办工作开展情况、镇原县污水处理厂、县河长办公室建设情况,详细检查了镇原县河长制实施工作资料。
督查组认为,镇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组织领导有力、安排部署周密,各级工作方案制定、河长体系建立、责任落实、制度建立、河道管理、排污口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河长下河月”活动及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发现问题,通过通报、交(督)办件等形式,逐项分解任务,彻底消除河道隐患。基本实现了县、乡、村全面建立河长制的目标和“四个到位”的要求,充分肯定了镇原县河长制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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