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水务局打击出借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水利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安全与效益,防范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打击出借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甘水建管发〔2018〕25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水利部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以问题为导向,以合同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现场为重点,全面、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出借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活动,维护法律法规与合同权威,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维护市场主体和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安全与效益。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持续排查、整治全市在建水利工程出借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参建单位的法律意识、合同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严厉
打击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努力促进全市水利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计划安排
2018年6月至2020年12月,随时发现、随时制止、随时打击、随时公告,持续开展打击出借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8月底、12月底,2019~2020年6月底、12月底报送相关信息,每年年底总结本年度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专项检查成果,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剖析,研究完善相关制度。
四、项目范围
2018-2020年全市所有完工未验收、在建、新开工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加工制造与采购安装、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市场主体;包括项目论证、招标投标、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包括重点水利工程、灌区续建配套、江河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抗旱应急水源、山洪灾害防治、高效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由水利部门履行质量、安全监督责任,参与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五、主要任务
以项目法人合同监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为重点,通过排查整治在建水利工程出借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规避招投标、量身定做、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越俎代庖,干涉施工企业自主事项等突出问题,维护法律和合同权威,增强参加单位的法律意识、合同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引导交易主体良性竞争,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一)项目法人合同监管。项目法人在项目前期论证、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保证金管理、合同洽签、建设实施、资料整编、资金结算、评估验收等过程中,对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包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承包单位是否存在出借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甄别、认定,督促承包单位树立契约意识,履行合同义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相关线索的,依合同进行处理,并报同级水行政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项目审查审批、招标投标审核备案及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稽察、质量监督、安全隐患排查等活动,对承包单位是否存在出借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项目法人是否与承包单位串通或帮助掩饰、包庇纵容承包单位不法行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罚,记入不良行为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同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全面建立责任主体公示制度。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要在工程现场设置明显的标示牌,逐一公示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加工制造与安装、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责任人相关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应包括工程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工程概算、工期,项目(标段)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工期,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名称,合同人员姓名、职务、职称、职责、电话号码,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有条件的地区或项目,还应公示相关人员的近期免冠照片等内容。工程完工后,要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示牌,对工程参建单位、主要责任人等内容进行公示。
(二)全面建立合同人员考勤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要按照合同规定,设置现场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项目负责人和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建设、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五大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按合同全部到岗、全面履职。全面建立参建单位、参建人员第三方考勤制度,严禁擅离职守,严禁未经项目法人批准或合同变更随意调整、变更、减少人员。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每月驻守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天,其余时间离开现场须经项目法人、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每月驻守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天,其余时间离开现场须经项目法人书面批准。
(三)全面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制度。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至少每3个月对辖区水利工程承包单位是否存在出借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也要采取随机抽查制度,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检查:一是招标方案检查,防止规避招标和超越权限招标;二是招标文件编制和备案环节检查,防止量身定做;三是招标信息公告好中标结果公示环节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四是评标环节检查,防止围标串标;五是标后施工环节检查,严防转包和违法分包;六是招标代理机构检查,规范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代理行为,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七是评标专家抽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对承包单位是否存在出借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四)全面建立举报投诉和失信主体惩戒制度。全市打击出借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电话为:0934-8212962,电子信箱为:qysjsglk@163.com。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质量、安全监督或作风建设举报、投诉平台等,及时对举报、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处罚。要善于从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信访、投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中发现线索,深挖细究,及时给予惩戒。发现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完善失信主体不良行为惩戒和记录公告制度,并不定期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信用信息平台、庆阳市水务局网站公布处罚信息。通过处罚一批违法市场主体,曝光一些不良行为,剖析一批典型案例,对违法主体起到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五)全面建立信息报送和沟通协调机制。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出借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全面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于2018年8月底、12月底,2019~2020年6月底、12月底前将本单位开展打击出借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安排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罚的结果信息报市水务局,市局将转报省水利厅。要建立经常性的沟通协调机制,对违法主体、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执法惩戒。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和宣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对帮助掩饰、包庇纵容承包单位不法行为的,或态度消极、敷衍应付的单位和人员,要一并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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