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水务局关于市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项清单的公示
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庆阳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我局“三定”职责规定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形成了庆阳市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一、负责统筹全市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用水,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跨县区、跨流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保障河流生态流量。
二、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
三、负责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
四、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指导河流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河湖长制。
六、指导监督县区查处河道内非法采砂、侵占河道阻碍行洪等违法行为。
七、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甘肃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加强企业取水监管,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八、配合住建部门做好全市城区供水厂建设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庆阳市水务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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