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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水政水资源科 作者:水政水资源科 发布时间:2017-04-25 11:40:2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庆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强化地下水资源管理,保障供水安全,维护正常的水资源管理秩序和供水秩序,充分发挥供水设施效能,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关闭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1、计划到2020年底将全市范围内除经政府批准的食品、医院、制药等特殊生产行业的生产、科研用水以及消防的应急自备水源外,其余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全部关闭。

    2、西峰、庆城、宁县3个浅层地下水超采区至2025年压减开采量429.29万m3,超采量压减率100%,消除地下水超采现象,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地下水水位稳定,区域性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和修复。

    二、方法步骤

    1、2017年5月15日,县(区)完成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地下水超采区水源井的摸底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市水务局。

    2、市局对各县(区)上报的调查结果核查后,制定《庆阳市地下水管理实施意见》,报请市政府印发执行。

    3、2017年730 日前,县(区)完成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关闭方案、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经县(区)政府批准后上报市政府。

    4、2017年8月起,县(区)按照目标任务开展治理工作,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治理任务。治理期内每年11月底前向市水务局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三、原则要求

    (一)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封井实施步骤:

    1、2017年8月-2018年1月,封闭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自备水源井;

    2、2018年2月-2018年8月,封闭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用于基建、商业、食品加工等企业单位的自备水源井;  

    3、2018年9月-2019年4月,封闭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农村群众个人和集体的生产、生活自备水源井;

    4、2019年5月-2019年11月,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已办理了取水许可手续的自备水源井;

    5、2019年12月-2020年6月,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未经批准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自备水源井;

    6、2020年7月-2020年12月,对自备水源井的关闭工作进行查缺补漏、检查验收,完成工作总结报市政府;

    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办理了取水手续的水源井对其取水量严格复核并加强监管,自备水源井的关闭步骤以县(区)实施方案为准。

    (二)地下水超采区实施步骤:

 1、2017年9月-2020年6月,完成超采区水源置换工程,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超采区实施自备水源井封存,作为干旱年份备用水源。

2、2020年7月-2025年12月,公共供水管网未覆盖的地下水超采区,完成公共供水管网建设,并实施自备水源井封存,作为干旱年份的备用水源。

 3、一般开采区范围的地下水水源井,在充分考虑地下水保护、应急与战略备用、特殊需求等情况下,本着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妥善处理的原则,合理制定处置方案。2020年6月前对公共供水能力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关停自备井;确因特殊用途需要保留使用的井,要对其取水量进行严格复核并加强监管。

4、2025年12月完成对年久失修、成井条件差或因混合开采导致越流污染的井应永久填埋;对成井条件好、出水量大、配套设施完好的开采井应封存备用,并建立封存备用井的登记、建档、管理、维护和监督制度,确保在特殊干旱或应急情况下,按照规定程序启用并发挥应急供水作用,有条件的可以作为地下水动态监测井。

关闭步骤和要求以县(区)批复的实施方案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地下水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各县(区)水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协调,及时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水利、建设、财政、物价、公安、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机构,组织调查,制定实施方案,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地下水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解决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地下水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明确职责,协调配合要建立联动推进机制,及时汇报,多方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全力推进的局面,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依法依规,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执法人员要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对依法关闭的自备水源井,要建立县(区)政府牵头,多部门互相协助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巡查管理,严防重新启用。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积极鼓励单位、个人参与监督。

(五)严格考核,严肃问责。地下水管理工作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要认真落实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要强化监督检查,通报情况,限期整改,严格问责。

文件及附件可在“庆阳水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








庆阳市水务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