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水务局、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庆阳市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将由水务部门完成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控制农业生产污染土壤。各县(区)水务局要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开展农田、蔬菜基地、果园等灌区详查。对连年灌溉且面积大于10万亩的灌区,每年抽查监测1次;对连年灌溉且灌溉面积大于1万亩小于10万亩的灌区,每3年抽查监测1次,发现灌溉水水质超过《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增加监督监测频次。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建设管理科指导协调,各县区水务局实施)
(二)严防石油煤炭开发污染土壤。配合发改委等部门完成严防石油煤炭开发污染土壤,在石油、煤炭项目布局、立项审批时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科学划定禁采区、限采区和控制区,严厉打击违规偷排和超标排放行为,督促石油、煤炭企业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实行清洁生产。(水政水资源科指导协调,各县区水务局实施)
二、完成时限
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在2017年11月底完成,并将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上报市水务局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水务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充分认识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强化担当,靠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庆阳市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将由水务部门完成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控制农业生产污染土壤。各县(区)水务局要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开展农田、蔬菜基地、果园等灌区详查。对连年灌溉且面积大于10万亩的灌区,每年抽查监测1次;对连年灌溉且灌溉面积大于1万亩小于10万亩的灌区,每3年抽查监测1次,发现灌溉水水质超过《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增加监督监测频次。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建设管理科指导协调,各县区水务局实施)
(二)严防石油煤炭开发污染土壤。配合发改委等部门完成严防石油煤炭开发污染土壤,在石油、煤炭项目布局、立项审批时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科学划定禁采区、限采区和控制区,严厉打击违规偷排和超标排放行为,督促石油、煤炭企业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实行清洁生产。(水政水资源科指导协调,各县区水务局实施)
二、完成时限
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在2017年11月底完成,并将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上报市水务局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水务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充分认识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强化担当,靠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庆阳市水务局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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