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水利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提升安全意识,靠实安全责任,强化应急管理,创新监管手段,推进职业健康管理,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做好2018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市水务局制定了《2018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县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阳市水务局
2018年4月10日
2018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年。今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水利工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推进水利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切实增强水利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1、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全年主要工作,结合各自辖区水利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靠实每项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明确办结时间,加强督查督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局属各单位要按照《甘肃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落实《意见》的重点工作,要做到工作到岗、责任到人,市局将《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终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考核、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督查考核。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2、严格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县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修订、细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切实将各项责任落实到每位领导、每个部门(科、股室)、每个岗位。
3、切实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细化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主要负责人(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和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要设立内部设安检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班组和作业岗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责任清单要以正式文件印发,做到隐患自查自报自改,使责任落实规范化。
4、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市水务局将按照水利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深入各县(区)、局属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
5、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督导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和督导制度,深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督导工作,落实事故挂牌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等,各单位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切实发挥事故查处的警示震慑作用。
三、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
6、根据庆阳市水务局《全市水利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实施方案》,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落实水利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六个一体化(即水利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监督检查一体化、实施宣传教育一体化、实施风险管控一体化、实施监督检查一体化、实施标准化建设一体化、实施目标责任考核一体化),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制度,避免多头审批、多重培训、重复监管,实现同类事项综合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益。
四、建立安全生产双预防机制
7、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根据《庆阳市水务局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和《庆阳市水利行业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及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要突出风险预控、关口前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前面。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构建包含规划设计、行业准入、工艺设备材料和人员素质在内的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水平。
五、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防范事故
8、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在建和已建水利工程开展全覆盖安全监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建立隐患治理督办台账,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9、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力抓好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设备、设施和物品以及存在较大危险的设备、设施和物品等进行全面排查并登记造册,完善相关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深入开展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安全巡查,深化水利行业打非治违,打击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施工,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10、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求,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和信息报送,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11、抓好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春节、“两会”以及汛期、国庆节等重点时段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安全保卫和值班巡查,严格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六、突出重点领域,全面加强安全监管
12、强化水利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以重大水利建设项目、骨干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治理等水利建设项目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巡查,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责任,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严格落实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对坍塌、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滑坡、岩爆、淹溺、触电、火灾等事故的防范,强化施工场地起重机械、交通安全、雷管炸药和油库油料等危险源管理,加强项目办公及生活区的安全管理。
13、加强水库大坝等安全管理。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严格执行水库调度规程,加强水库大坝及穿坝(堤)建筑物、闸门等重点设施和部位的安全巡查和监测。配合开展水库、河道防汛度汛安全巡查监管。
14、加强农村水电等其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和《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的落实,继续组织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已建农村水电站及其他工程现场安全监管。
15、严格落实水文监测、项目法人、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管理。做好水文监测单位测船、缆道定期检查维修与安全器材配备,加强水文测站周边、岸坡环境的查勘与防护,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与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单位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并按规定自开工报告批准15日内报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勘测设计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与操作规程,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6、强化实验室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设备的使用管理。健全水利工程检测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虚假实验数据,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关。
七、强化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7、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优化管理结构,保障工作经费,充实监管队伍,增加专业人员占比,提高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积极发展水利安全生产第三方市场,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体系。
18、推动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研究建立水利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细化执法内容,规范执法行为,积极争取落实相关执法保障措施。
19、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教育七进”、“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着力提高水利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避险逃生能力;加快安全生产网络培训体系建设,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平台,组织开展网络教育培训。强化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把安全教育培训纳入考核重要内容。
八、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20、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农村水电站等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21、加快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更新管理系统中工程项目及相关责任人变更信息。实现检测实验室资料随时存档备查,重大项目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和隐蔽工程施工实时监控,强化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九、加强规范化管理流程,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2、加强水利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非法违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等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对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的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使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的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23、加快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体系,强化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以市政府应急平台和市直有关部门行业应急平台互联互通为契机,积极推进县乡两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
24、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制定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水利生产管理、经营单位做好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补充修订。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紧急情况下的风险决策、应急处置能力,重点配合督促县区落实对水库等易发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制定水利工程防汛应急预案、水库度汛方案和安全防控措施,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建设好应急救援队伍,推动应急响应流程化、模板化、实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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