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及时更新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人 提升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水平
为全面落实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即:落实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效益,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提升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宁县在县政府分管领导调整时,及时更新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人,健全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提升了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水平。
为全面落实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即:落实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效益,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提升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宁县在县政府分管领导调整时,及时更新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人,健全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提升了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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