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水务局关于做好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水务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做好安全鉴定、降等报废、问题整改、示范样板县创建等工作,进一步夯实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基础。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水建管发〔2021〕51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
目前,我市大多数水库处于封冻期,是滑冰溺水事故易发多发期,也是库水位高位运行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春季水库蓄水管理工作,做好现场安全巡查,严格按照调度运行计划实施科学调度,严禁超正常蓄水位运行,科学保障春灌用水,确保水库大坝安全运行和效益正常发挥。各县(区)水务局要切实落实水库安全运行监管责任,督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做好值班值守、巡视检查工作,保证巡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特别是蓄水位较高的水库要加密巡查频次,确保安全管理责任不缺位,工程运行管理不断档, 巡查管护力度不减弱。同时,要做好水库运行管护人员及库区疫情防控工作。
二、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
各单位要按照隶属关系,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逐库落实同级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责任人知职履职,熟悉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尤其要重点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度汛责任,确保度汛安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加强与其他大坝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落实辖区内所有水库的大坝安全责任人,会同其他水库主管部门督促业主、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大坝安全。各县(区)水务局、巴家咀水管所、王家湾水管所要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办运管函〔2021〕77号),务必于3月1日前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2021年度大、中型水库责任人信息,并将责任人名单(附件1)报市水务局;4月5日前,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辖区内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于4月25日前前填报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责任人信息,并将公示情况以县(区)为单位报市水务局备查;责任人变动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市水务局备案。
三、持续做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2020年,各单位高度重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积极谋划,主动作为,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为实现安全鉴定工作“当年到期任务当年完成”常态化管理奠定了基础。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制度,水利部组织编制了《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附件2),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现行规定,加强完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后续工作,对鉴定为三类坝、二类坝的水库,应对可能出现的溃坝方式和对下游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采取除险加固、降等或报废等措施予以处理,在处理措施未落实或未完成之前,应制定保坝应急措施,并根据水库病险情况,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严禁带病、带险按原标准运行。对现场核查认定为“三类坝”的水库要按照水库安全鉴定成果及核查意见,抓紧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市直巴家咀水库要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合水县大山门水库要立即组织开展水库降等报废工作;对核查认定为“二类坝”的水库,要结合水库大坝存在的问题,抓紧制定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鉴定成果的审核,保质保量完成鉴定任务,并及时更新完善全国水库运行管理系统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相关信息。
四、加快推进水库降等报废
各县(区)水务局要按照《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水库按照“应降尽降、应废尽废”的原则,组织编制2021年降等报废计划,主动向政府汇报,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明确完成时间节点,加快推进水库降等报废工作。对2020年已完成降等报废论证工作或已批复同意降等报废的水库(附件3),要按照批复内容抓紧落实相关措施,尽快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规定,及时做好水库注册登记信息变更或注销工作。
五、狠抓问题整改促进管理水平提升
2018-2020年,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水务局对全市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多批次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不同县(区)之间,水库管理水平存在较大差异,部分水库仍存在管理粗放、维修养护不到位等现象。各县(区)水务局、巴家咀水管所、王家湾水管所要高度重视水库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意识,狠抓问题整改,形成以整改促落实、以整改促行动、以整改促提升的工作局面,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见效,及时消除水库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水库运行管理水平和能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庆市水函发〔2020〕200号)要求,加强巡查、维修养护、坝体安全检测工作,巴家咀水管所要持续加强对坝体的检测,确保水库大坝安全运行。同时,各县(区)水务局要督促水库管理单位严格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规定,组织编制和更新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批;巴家咀水管所、王家湾水管所要将编制好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报市水务局审批。
六、积极争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示范县
近日,水利部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的通知》(办运管函〔2020〕1105号)(附件4),各县(区)水务局要按照“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以点带面”的原则,以此次创建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样板县创建工作,把创建活动作为提升管理水平的“助推器”。创建县(区)要认真梳理总结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经验做法,对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在改革重点难点和探索专业化、社会化管理模式上做出新探索、新突破,提炼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的特点亮点后,编制改革工作报告,报市(州)水务部门初审,于4月底前将推荐材料以县(区)为单位报市水务局建管科,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材料包括:申报县(区)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完成情况说明,创新小型水库管护机制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和县(区)水务部门审核意见等。
七、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各县(区)水务局要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的导向作用,对于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尤其是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管护能力不足的水库,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区域统一管理、以大带小等多种管护模式。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小型水库巡查、管护人员,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管护措施,细化工程巡查巡视、日常管理养护、财政资金补助、考核监督等工作的具体操作标准,加强水库管理人员业务培训,逐步建立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和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保障机制。
八、管好用好中央财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补助资金
各县(区)水务局、巴家咀水管所要管好用好来之不易的中央财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补助资金,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积极商财政部门,足额落实中央补助资金,并积极争取加大财政维养经费投入力度。有关县(区)要尽快编制2021年维修养护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应明确具体工程、实施进度和预期成果等,市水务局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
庆阳市水务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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