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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旱灾害防御

2017年全市抗旱防汛工作安排意见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抗旱防汛办 发布时间:2017-03-15 14:48: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二届十九次全会、国家防总全体会议、全国防汛抗旱视频会议及全市水务局长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总体要求,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防汛抗洪应急管理和风险管理,有效防控灾害风险,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组织领导、方案预案、救援队伍、物资保障、灾害保险体系建设。聚焦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补齐补强防汛抗旱短板,提升水灾旱情防御能力,如期完成灾后水利薄弱环节修复建设任务,努力实现城乡供水安全、基本农田受旱不减产,确保重要河流、大中型水库、主要城镇、重大基础设施防洪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筑牢防灾减灾坚实屏障,最大程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任务

(一)牢固树立防灾减灾新理念。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总体要求,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主动把握洪涝干旱灾害的新变化新特点新规律,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预防与应对齐抓,全面加强水旱灾害监测预警、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从整体上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和抗御洪涝干旱灾害的能力。

(二)抓紧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各县(区)防指要按照水利部关于水毁修复“地方责任、部门实施”的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前期调查摸底确定的水毁修复任务,抢抓有利时机,倒排工期,随时跟进,确保在5月底前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任务,恢复工程正常功能,确保按期发挥效益。

(三)严格落实抗旱防汛责任。要针对各级政府换届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抗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组成人员,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签订责任书,尽早确定水库、淤地坝及重要防洪设施的防汛责任人名单,并在主流媒体和网站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作出表率,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理顺抗旱防汛体制机制,明确各部门、各行业的抗旱防汛责任分工,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责任制度,层层抓好落实。水保、住建、交通、工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防汛监管,认真落实单位防汛岗位责任制,做好淤地坝、城镇内涝、交通运输和工矿企业以及各类在建涉水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确保把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落实到位。

(四)切实做好抗旱减灾工作。近期,全市降水量较大,但依然不排除发生春旱及夏伏旱的可能性。各县(区)防办及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超前谋划,主动作为,积极应对,提早开展防旱抗旱工作。注重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全市已建成的29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效益,坚持蓄、引、提、调并举,加强水利渠系清淤和检修维修,尽可能投入抗旱灌溉。要加强抗旱水源调配,科学制订供水计划,落实节约用水措施,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衔接会商,强化旱情监测研判,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严格执行“四级联报”人饮困难核查制度,准确统计掌握人饮困难动态和发展趋势,组织抗旱服务队伍开展应急拉水送水,扎实开展抗旱“保人饮、保春耕、保春灌”工作。巴家咀水库要以保证城乡供水和抗旱灌溉为中心,严格控制发电用水,在确保水库安全前提下尽可能多蓄水,保证南小河沟水库有足够的应急供水水量。扬黄续建工程要检修维护好泵站管道及蓄水工和,确保春旱时能够及时启动供水。庆城、合水、正宁等县城要提早制定应急供水方案,提早谋划建设备用水源,保证县城旱时正常供水。

(五)扎实开展防汛度汛准备。3月份开始,各县(区)、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防汛大检查,以水库、淤地坝、城镇堤防及排洪设施、河道险段和山洪灾害危险区为重点,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对防汛责任落实、工程运行管理、应急预案制定、防汛物资储备、抢险队伍组建、河道行洪安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建档,逐件挂牌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各县(区)防指要继续开展各级防汛抢险演练,在演练中完善应急预案、调度方案及应急响应机制,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救大灾”的思想准备,着眼长远,采购一批市场上难以租赁、能适应防汛抢险特殊工况的大型机械设备,发挥其在城市内涝排水、防汛应急抢险的重要作用。并对现有的抗旱防汛物资进行整理登记,建立台账,根据实际需要抓紧补充更新,充实储备品种和数量,着力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六)着力强化监测预警研判。要注重发挥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作用,千方百计落实运行人员和日常运行维护经费,做好站点的日常检修维护,积极推行运行维护外包服务模式,解决县(区)维护人员不足的问题,确保系统运行正常,雨情、水情和视频图像数据顺利上传。加强与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的分析会商,充分应用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运用小流域洪水分析软件,验证修订山洪危险区雨量预警指标,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针对性,减少面上预警信息的发布频次。针对局部强降雨情况作出科学预判,计算地面径流量,预测河流来洪量,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点对点下达防汛指令,使防汛调度指挥更加科学精准。

(七)健全完善预警转移机制。要根据历年降雨数据,把握防汛工作规律,完善转移避险方案,健全乡镇、村组、社区等基层防御组织体系,落实防御责任,强化实战演练,提高基层防御能力。强化隐患排查整改,特别是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区的管理,落实责任人员、应急预案和避险措施。要建立完善灾情预报信息员制度,发挥群测群防体系作用,进一步加强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普及,落实预警疏散避险措施,努力提高群众的防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八)全力保障水库安全度汛。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库逐坝落实防汛行政、管理和技术负责人,健全运行管护机制,完善调度运用和应急抢险方案,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坚持兴利服从防洪的调度规程,严禁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强化汛期值守和巡查,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科学抢护。加强病险水库、在建水库特别是小型水库的防洪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应急抢险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九)充分发挥抗旱防汛项目效益。结合当地水利薄弱环节,积极做好各类抗旱防汛项目的储备和前期准备工作,及时组织完成2014-2016年未验收抗旱应急水源、2013-2015年市、县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的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健全运行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合理配置人员,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工程能够按期发挥效益。要进一步加强对抗旱防汛补助项目的监管工作,确保补助经费使用规范,建设管理程序合理;抢抓灾后水利薄弱环节项目建设机遇,及早谋划开展小型水库防汛通讯系统等基层防洪预警体系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为后续项目实施打好基础。

(十)不断加强抗旱防汛能力建设。紧紧围绕“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总体要求,形成推动抗旱防汛服务专业化、精细化的强烈需求和倒逼机制,探索实行抗旱服务队、防汛机动抢险队和物资储备仓库“两队合一、队库共建”的建管模式。建立军地联合抗旱防汛减灾机制,发挥军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在抗旱防汛减灾应急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强抗旱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建设,全面增强基层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以蒲河流域调度指挥系统建设为契机,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不断强化水旱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处置、洪水影响评价等科技平台建设,配合做好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以信息化推动抗旱防汛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挥部领导、成员和各级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指挥到位。要全面落实抗旱防汛工作责任制,明确规范应急处置的主体、程序、权限与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确保防洪安全、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要紧密联系本地实际,精心谋划,提早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要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抗旱防汛行政、技术和管理责任人,组织开展抗旱防汛管理和业务培训,确保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作用。发改、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抗旱防汛资金,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要做好应对旱洪灾害的各项准备,民政部门要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农业部门要做好农业生产抗旱,供销、商务、交通部门要做好抢险和救灾物资储备调运,气象、国土、地震部门要加强灾害预测预报,工信委、通信、电力、公安、建设、卫生、扶贫、铁路等部门要落实行业抗旱防汛责任,宣传、广电部门要做好抗旱防汛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严格值班值守。要严格落实抗旱防汛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突发险情灾情反应迅速,处置及时。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组织开展本县区、本行业抗旱防汛指挥调度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严格执行防汛抗旱信息报送的各项规定,确保重大险情灾情第一时间上报,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决服从抗旱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级抗旱防汛指挥部必须坚决服从上级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指挥。要建立健全督察问责制度,对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察,督促各级责任人全面履职尽责。要严肃抗旱防汛纪律,推行责任追究,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对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