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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管理

镇原县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来源:水政监察支队 作者:水政监察支队 发布时间:2017-05-12 17:38:20 浏览次数: 【字体:

5月11日,镇原县委办公室、镇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镇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试行)》、《关于成立镇原县推行河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关于抓紧启动推行河长制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标志着该县河长制工作全面启动。

《方案》明确了河长责任体系,要求到6月底前全面建成县、乡、村三级河长制体系,覆盖全县河渠湖库。《方案》确定由县委书记李崇暄担任总河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侯志强担任副总河长;蒲河、洪河、茹河、交口河等4条跨乡镇河流设立县级河长,分别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任河长。跨乡镇河流所经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段河长,有河流沟道的行政村设立村级河长和河流专管员、保洁员。县级河长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冯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水务局、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

《方案》细化了主要任务,对河长、河长办以及22个有关单位明确了具体职责分工,从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严格水环境监管和水行政执法、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制度和法规等七个重点方面细化了具体任务。

《方案》明确提出了该县2017年、2018年、2020年河长制工作目标,即:到2017年底,实现辖区内河流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18年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县河流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做到“六洁三无”;到2020年,全县河流水环境明显改善,主要河流河段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方案》强化了保障措施,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引导、落实资金保障、强化考核问责,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