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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管理

庆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为民办实事农村水源保障和提质改造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建管科 发布时间:2021-03-15 14:26:2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水务局、机关各科室: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10件为民办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0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为民办实事农村水源保障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甘水农水发〔2021〕70号)和市政府要求,为确保全面完成农村水源保障工程建设任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经水务局党组研究,制定了《2021年为民办实事农村水源保障和提质改造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为民办实事农村水源

保障和提质改造工程建设工作方案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10件为民办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0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为民办实事农村水源保障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甘水农水发〔2021〕70号)和市政府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好省市政府和省水利厅为民办实事工作安排,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高质量完成为民办实事农村水源保障和提质改造工程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2021年省市“两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市计划实施为民办实事农村水源保障和饮水安全提质改造工程30处,增加农村自来水入户1.5万户,建立8个星级水厂,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稳定器”和推进乡村振兴的“先手棋”。

二、实施范围

7个县实施省列为民办实事农村水源保障工程12处(庆城县1处、宁县2处、环县2处、镇原县2处、正宁县2处、合水县2处、华池县1);在3个县实施省水利厅为民办实事农村水源保障工程4处(环县1处、庆城1处、西峰2处);在8个县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质改造工程14处(西峰区2处、庆城县1处、宁县2处、环县2处、镇原县2处、正宁县1处、合水县2处、华池县2处);新增农村自来水入户1.5万户(西峰区1172户、庆城县3000户、宁县1461户、环县3941户、镇原县2337户、正宁县639户、合水县505户、华池县1945户),进一步提高农村水源稳定性、供水保障能力和自来水入户率。(具体任务见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每个县区建立1个星级水厂,全市力争遴选4个水厂进入省级星级水厂,遴选1个水厂进入国家规范化水厂。

 三、资金筹措

30处工程估算总投资4.02亿元,其中,省列为民办实事农村水源保障工程12处估算投资1.11亿元,省水利厅为民办实事农村水源保障工程4处估算总投资2.14亿元,14处农村饮水安全提质改造工程估算投资0.77亿元。资金由县(区)政府通过统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地方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

、实施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按照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梯次推进步骤,依据村庄发展规划,统筹分析现有农村水源供水能力和人口变化等因素,对水源条件、供水规模等进行科学论证。

  (二)政府主导,全力而为。农村水源保障和自来水入户工程建设实行县区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压实责任、合力推进。县区政府全面负责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和资金筹措,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三)强化管理,长效运行。工程建成后,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及时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合理水价机制,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工程效益长期发挥。

总结经验,展现亮点。要总结农村供水水厂的典型经验和亮点特色,从建成运行2年后的水厂中,按照规范化水厂遴选标准,遴选一批“设施良好、管理规范、供水达标、水价合理、运行可靠、用户满意”且具有县域特点的规范化水厂,作为农村供水规范化管理的样板。

 、实施步骤

除续建项目按照原计划3月份进行复工建设外,其他项目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底前)。3月份各县区结合“十四五”相关规划和当地农村供水实际,组织编制年度计划和初步设计审批工作;4月底前完成招标、合同签订和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工程建设阶段(5—10月)。5月份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进驻工地,全面开工建设。各县区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督促各参建方开展工程施工,组织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适时开展督查,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力争10月底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6月底前完成星级水厂创建工作。

  (三)工程扫尾阶段(11月)。各县区组织完成施工场地恢复平整、设备调试等扫尾工作,并着手开展工程蓄水通水试运行。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完成档案资料规整,建设单位组织开展项目决算和审计,做好工程验收及移交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安排,县区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进一步靠实县区政府的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运行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采取部门联动的方式合理推动项目建设,适时分析研判、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

(二)足额保障资金。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充分利用涉农资金整合、财政专项等资金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多方筹措、足额保障项目建设资金。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合规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强化建设管理。各县区要结合相关规划和有关规定加快审批,确定建设任务,逐级建立并报送任务清单和台账。提前做好施工准备并尽早开工建设。树立精品工程意识,强化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各环节的管控,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市局将继续推行县级干部和科室包抓责任制,指导县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四)加强进展调度。市局将持续采取旬统计、月调度的工作方法和“四不两直”的督导方式,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各县水务局每月4日、14日、24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12月10日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每季度末报送本季度为民办实事工作进展情况,第四季度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一并报送;市水务局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适时组织召开调度会商会。

(五)加强水源保护。各县区要根据水源地保护有关规定,及时划定水源保护区或水源保护范围,设立水源保护标志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水源巡查制度,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六)加强运行管理。工程建成后,各县区要及时明晰产权,落实 “三个责任”,健全 “三项制度”,建立健全水价机制,加强供水调度和运行管理,做到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确保水源保障工程建一处,成一处,效益发挥一处。

(七)实行奖惩机制市水务局对为民办实事项目实行奖惩措施,对工作完成好的,协调省水利厅通过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倾斜安排等方式给予奖励。对责任落实不到位,进展缓慢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提醒督促县区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对进度严重滞后的,报请市政府严肃问责。

附件:     为民办实事农村水源保障工程实施任务表(1).xlsx

1、庆阳市2021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农村水源保障工程实施任务表

2、庆阳市2021年省水利厅为民办实事农村水源保障工程实施任务表

3、庆阳市2021年农村饮水安全提质改造工程实施任务表

4、庆阳市2021年农村自来水入户任务表

5、庆阳市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农村水源保障工程台账表

6、庆阳市省水利厅为民办实事农村水源工程台账表

7、庆阳市农村饮水提质改造工程台账表

8、庆阳市2021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农村水源保障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表

9、庆阳市2021年省水利厅为民办实事农村水源保障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表

10、庆阳市农村饮水提质改造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