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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利工程质量工作考核细则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质量监督站 发布时间:2017-08-22 16:36:56 浏览次数: 【字体: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水利工程质量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甘水建管发〔2013〕638号)

  

各市(州)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贯彻落实《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振兴的意见》(甘政发〔2010〕25号),根据省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质量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甘推质组办函〔2013〕5号)要求,结合我省水利工作实际,制定了《甘肃省水利工程质量工作考核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水利厅

                                        2013年12月31日

 

 

 

甘肃省水利工程质量工作考核细则

 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振兴的意见》(甘政发[2010]25号),按照《甘肃省水利厅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水建管发[2011]778号)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各市(州)水务局。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省水利厅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核主要内容为水利工程验收、质量监督机构成立及运行情况、贯彻落实规程规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考核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第四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第五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各市(州)水务部门按照本细则,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上年度考核主要内容自评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目标报厅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

 (二)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市(州)水务部门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核查,评定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三)省水利厅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认定,经省水利厅审定后,通报各市(州)水务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六条 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各市(州)水务部门要根据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附件:甘肃省水利工程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