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水务局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 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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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水务局,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甘水水管发〔2019〕11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划定工作
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是当前“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规范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和效益充分发挥的重要抓手。2014年,根据省水利厅对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工作的安排,转发了《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甘水水管发〔2014〕395号),部署开展了全市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目前,全市各县区结合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积极推进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但其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进展相对滞后,有的地方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推动力度不足、已划定比例偏低等问题。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二、加强联动形成部门工作合力
各单位要牢牢抓住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有利机遇,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与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有机结合。各县(区)水务局要及时主动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划定工作情况,积极争取政府主导、高位推动,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为划定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要加强与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水利牵头、多方协作、分工明确的部门联动机制,合理解决划定过程中出现的划界经费、土地测绘、征迁补偿等重点难点问题。
三、因地制宜细化实化工作方案
水利工程涉及水库、水闸、堤防、泵站、灌区等多种类型,面广量大,规模不一、情况复杂。各单位在推进划定工作的过程中,要按照节约利用土地、符合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实际的要求,综合考虑工程作用和重要性,因地制宜确定各类水利工程的划界原则和标准,细化实化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阶段目标和完成时间节点。对于已建工程,要准确掌握工程特点、管理现状和历史遗留问题,详细了解工程相关各方利益诉求和制约划定工作进度的关键因素,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工作重点,提出对策措施。要把涉及河湖管理的水利工程作为工作重点和突破口,率先完成划界工作,为“清四乱”专项行动打下工作基础。对于新建工程,必须在工程规划、立项和建设工程中明确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边界及相应土地权属,并及时领取土地使用证,否则不予立项、开工和验收。
四、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保障工作开展
拓宽划定工作所需资金筹措渠道,解决好划界经费是推进划定工作的重点。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划定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各县(区)水务局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继续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把划界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为划定工作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可结合本地区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防洪工程建设、灌区改造等建设项目,统筹考虑加快工程划定工作。
五、加强考核督导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单位要将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量化考核目标,严格考核管理。市水务局将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作为2019年重点督查内容,强化对进度滞后的县区(单位)的督导检查,不定期通报划定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县(区)、局属有关单位自2019年起,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划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好信息统计、核实和报送关,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请各单位于2019年2月3日前将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联系人反馈表报市水务局建管科。
庆阳市水务局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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