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加强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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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水务局,局系统各单位:
现将《庆阳市水务局加强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阳市水务局
2019年3月28日
加强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加强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庆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化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庆市安办发〔2019〕8号)要求,为全面加强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并实施更有效管控,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有效落实,危化品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存储、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存在的隐患得到治理,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生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摸排风险。各县区水务局,局系统各单位要按照《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品种目录》列明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结合实际,全面摸排水利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危险化学品,并建立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二)深入整治各项隐患。对排查出的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逐一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分析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排查整治存在各类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三)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监控监测设备设施,健全危化品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等制度,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
(四)依法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继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并及时对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修订、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自2017年6月开始至2019年11月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摸阶段(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各县区水务局,局系统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开展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工作。
(二)整治巩固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各县区水务局,局系统各单位要对2017年排摸整治情况进行分类整理,对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整治进行一次“回头看”,巩固排摸整治成果。
(三)深化提升阶段(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各县区水务局,局系统各单位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紧盯隐患常发多发部位、环节,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抓好隐患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县区水务局,局系统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于2019年11月1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市水务局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管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水务局,局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利行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综合整治工作。要按照时间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协调配合、扎实组织实施,确保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县区水务局,局系统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跟踪督促、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各类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对省市安委办前期会诊检查、本次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逐一闭环销号、全面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顿。
(三)省水利厅和市安委会要求各单位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县区水务局,局系统各单位要定期上报本单位综合整治进展情况。特别是要按市安委办时间安排于2019年7月底前将综合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水务局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管科。相关表格数据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上报。
联系人:闫晓艳
联系电话:0934-823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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