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水务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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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局系统各单位,各县区水务局:
近期,我省持续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疫情形势严峻、抗疫任务艰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全市水务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实疫情防控责任。各县区、各单位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要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宣传防疫知识和要求,动态掌握干部职工去向行踪和健康状况,利用水利网站和职工微信群通报疫情防控形势及确认病例行程轨迹,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科学防疫,凝聚群防群治合力,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全力严防死守,构筑疫情防控防线。一是加强人员管控,全系统要严格落实外出报备制度,市直水务系统干部职工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凡到市外出差,必须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向所在单位办公室、居住地社区进行报备,并持24小时核酸检测证明。二是突出摸排管控,各单位要确定专人统计摸排职工的外出情况,督促干部职工密切关注省、市、县疫情防控部门的最新要求、风险提示和有关通报,认真核查外出职工活动轨迹。凡10月9日以来所有从外省市回庆抵庆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从10月24日起高、中风险区来庆返庆人员必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干部职工如有与确诊病例或密切接触者行程轨迹重合、或自己及家人健康码出现红码或黄码,务必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村组)报告,按所在地县区疫情防控要求,督促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三是强化防疫措施,各独立场所办公单位要靠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确定专人严格落实通风、消毒、测温、登记等措施。要储备一定的体温计、消毒液、口罩、防护服、喷雾器等防疫物资,做好机关庭院、公场所定时消毒和干部职工、外来办事人员的体温监测、出入登记工作要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加强应急突发事件上报处置能力,确保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四是加快强化疫苗接种,全系统各单位要建立疫苗接种台账,落实周通报制度,督促干部职工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办“11月10日之前完成5月1日前已全程接种人群的加强免疫接种,之后按月梯次压茬接种前二针满6个月干部职工的接种,确保在2022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加强疫苗接种”的工作要求。同时,对家中有3-11岁年龄组儿童的应及时带孩子到就近的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
三、统筹重点工作,保障城乡供水稳定。全系统水库管理及供水服务单位要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城乡稳定供水重要性的认识,可结合实际采取全封闭管理,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加密水源地、取水口、引水渠、调蓄水池的巡查检查频次,强化管理人员自身的疫情防控,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健康出行码核查、体温测量登记等工作,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和制水、管护人员安全。涉及农村供水的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扛实靠牢农村供水“三个责任”,加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确保水量充足,水质达标;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细化应急防控措施,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保障,确保群众供水诉求第一时间响应处置,确保群众用水正常,确保供水保障安全稳定。
四、严防工地疫情,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目前仍承担有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区(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水利厅《关于严格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工地纳入所在县(区)疫情防控指挥体系,落实参建单位疫情防控责任,要采取封闭管理模式,加强疫情防控政策宣传,摸排掌握施工人员身体状况,落实全员实名制管理、健康监测,加强个人防护、改善居住条件,加强食堂管理,积极落实防护物资,严防疫情在工地发生。督促项目法人做好紧急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发现参建单位工作人员体温异常或有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立即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发现核酸检测异常情况要立即停工停产,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机构及时开展防控工作,做到疫情防控不停步,工程建设不停摆。
五、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个人防护。疫情防控期间,水务系统各单位原则上不召开大型会议、不搞大型培训,非必要不参与其他部门和社会上举办的聚集性活动。全系统干部职工要严格落实红白事备案制度,倡导“寿事禁办、丧事简办、红事缓办”,并严格控制人数和规模。要培养良好个人防护习惯,出入公共场所要配合做好扫码测温工作,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不随地吐痰,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办公南所及居家室内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六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水务局、局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突出宣传“生命是自己的,要自己对自己负责,不能侥幸麻痹”“隐瞒是违法的,要受到法律制裁,不能害人害己”“管控是必须的,要主动配合支持,不能消极应付抵制”三句话以及《致全市抗疫一线广大工作人员的一封信》《致全市抗疫一线广大工作人员的慰问信》,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加强个人防护,从正规渠道了解疫情信息,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传播疫情防控正能量,消除负面杂音,真正在全系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庆阳市水务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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