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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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水务(水保)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结合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甘安委发〔2022〕2号),我厅制定了《2022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22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省水利厅安委会办公室(厅监督处)。
甘肃省水利厅
2022年3月3日
2022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高标准完成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提高监管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广泛开展专题宣传教育培训。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和系列宣贯活动,全面阐释加强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坚决扛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培训内容,纳入宣传工作重点,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教育活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
2.推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持续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完善水利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动各地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升安全监督执法水平。
3.巩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组织研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措施,明确年内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清单,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严格落实治理措施。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系统评估和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巩固提升开展三年行动以来所取得的成效,建立健全长效管用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4.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全面深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机制,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5、严格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健全完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制度体系,对审批事项中涉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依法严格把关。充分发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用,加大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力度,强化对所属单位和下级部门责任落实的监管,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强化对隧洞等高危作业施工现场的监管,坚持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合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各项工作。
6.严格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加大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企业宣贯落实力度,加大对拒不整改隐患、擅自生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打击力度,倒逼企业责任落实。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社会化治理走深走实。
三、突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7.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继续深入开展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全力推进水库除险加固遗留问题整改。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行为。强化对水利工程施工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等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加强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做好水库蓄水前安全鉴定工作。
8.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三个责任人”和水雨情测报、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三个重点环节”,开展责任人培训。推进水闸安全鉴定工作,做好堤防水闸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展小水电站、水库、水闸和堤防工程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开展农村供水管理、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等专项督查,建立问题台账,督促各地限时整改。
9.加强汛期安全生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对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水库管理单位要编制各类水库大坝防洪调度方案。加强在建工程汛期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要求安排施工,防范溃坝、围堰溃决等事故发生。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和各类水利设施安全度汛的同时,高度重视强降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对水利安全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预警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
10.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全力抓好水环境监测、农村饮水集中供水水厂消毒及水质化验等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监管。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措施方案,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力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督导检查,针对发现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切实补短板、强弱项,深化和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水平,确保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安全有序、不出问题。
11.加强水文监测安全管理。以水上、高空和水文野外作业为管理重点,重点抓好水文测船定期检查、维修和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配备、流量测验缆道设施(塔架)安全、涉水作业安全防护和救生器具穿戴、水文测验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等。
12.加强河道湖泊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河湖暗访机制,通过检察建议和提起公益诉讼等途径,严厉打击各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河道采砂整治,加大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强化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
13.加强消防应急管理。落实《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题研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楼堂馆所及辖区内水利运行管理单位、水利项目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时组织本单位及辖区内水利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培训和应急演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相关单位要全部签订消防设施维保合同,接入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持证上岗。
14.强化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全国两会、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期间,疫情防控常态化、汛期及五一、国庆等关键节点,各级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值班值守,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范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四、巩固提升水利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
15.持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每季度对各市州、厅属各单位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并公布排名,对排名靠后的市(州)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强化安全风险分析和预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有效利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水利安全生产执法水平。
16.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业务轮训。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考核、督查、巡查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对农民工和派遣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自我保护意识与防护技能。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培训考核管理。
17.加快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属地生产经营单位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以达标创建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基础管理,规范运行安全管理行为,提升运行安全管理水平。开展标准化达标单位动态管理,对存在违法行为与严重违规行为、重大隐患处置不力和事故责任单位,按照规定撤销或降低其达标级别。
18.加快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快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视频在线监控、在线巡查设施设备建设步伐,建立信息化固定及移动终端智能监管平台。及时更新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中工程及相关责任人变更信息,充分发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的作用。
19.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持续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宣贯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全省水利行业“5.12” 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119全国消防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水安将军”趣味答题等具有行业特色的活动。
20.推进本行业领域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水利企业要把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指示批示精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举措。依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水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部署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业化安全隐患治理,打造不少于2家示范性企业,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动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整体上台阶。
21.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提高全行业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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