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32px
22px
18px
- 12px
- 14px
- 16px
- 18px
- 20px
- 22px
- 24px
- 26px
- 28px
- 30px
- 32px
- 34px
- 36px
- 38px
- 40px
- 42px
- 44px
- 46px
- 48px
- 50px
各县(区)水务局、市管各取用水户:
按照省政府对我市2019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终期考核工作和去年7月份的环保督察及《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取水许可管理台账核查备案工作的通知》(甘水办资源发〔2019〕20号)要求,为加强我市取水许可管理台账建设,结合水资源税费改革政策,现就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工作。各县(区)水务局要对辖区内已建取用水工程再次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备案登记,并在原有的台账基础上,补充整理相关信息,确保取水许可档案( 主要包括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取水申请书、取水许可登记表 、取水批准文件、现场核验意见、延续取水评估意见、年度取用水总结、计划用水文件、水资源费缴纳凭证、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等)资料完整,并进行动态管理,同时上报市局备案,为全面落实水资源费改税工作奠定基础。同时,要依法加大对非法修建取水工程、擅自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未按批准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未安装计量设施及计量设施不合格、取水许可证过期未延续、未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违规取水的,要及时开展水资源执法,依法坚决查处。
二、继续做好取水许可台账系统录入工作。为确保纸质台账信息与取水许可系统中录入信息一致,各县(区)水务局要根据取水许可台账信息系统对取水户进行逐一核查:(1)对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的用水户要加强管理。(2)对取水许可证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用水户,申请人要在取水期限届满前45个工作日内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并提交延续取水申请书、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各县(区)水务局应根据申请人的取水实际情况开展延续取水合理性评估,用水水平合理的,按照原许可水量直接延续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3)对取水许可证已过期停止取水的、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或取用水主体消失的取水许可证应依法予以注销。(4)对未办理取水手续的取水用户,应先进行项目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取水许可。(5)对2020年新建的取水工程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取水许可证,不得未批先建,非法取水。各县(区)水务局对需发放或变更取水许可证的,要在发放取水许可证前将信息录入取水许可登记系统,并通过系统打印取水许可证。
三、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水务局要以台账建设为契机,全面摸清本辖区内取用水基础信息,全面规范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发放等工作。组织清查核实取水许可证的有效性和实际取水情况,及时做好取水许可证延续、变更、注(吊)销等工作。取水许可证不规范的(证数编号不规范、无登记表、取水标的和取水地点不明确、许可水量明显不合理)的,要及时予以变更。
(二)为全面掌握和加强取用水动态管理,各县(区)水务局应督促各取水户加强和规范取用水统计工作。各取水户应当在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的实际取水量,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取水审批单位上报本年度实际取水情况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取水计划意见。各县(区)水务局应当在每年1月10日前向市水务局上报本年度本区域实际取水情况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取水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扩大生产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及时报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对于实际取水量与许可水量不符的取用水户要根据实际用水量重新进行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
(三)各县(区)水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高质量地完成取水许可核查备案录入工作,确保取水许可台账信息和录入台账系统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务必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取水许可备案核查及取水许可换发工作,市局将于7月开始在取水许可台账系统中对各县区纸质版台账与电子吻合度进行审核。
(四)市管各取用水户要根据通知要求上报每月实际用水量、年度用水计划及用水总结,完善用水资料,核实取用水量,对实际取用水量与许可水量不符及法人变更的取用水户要严格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重新提出取水申请,履行审批、变更手续,此项工作务于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未履行审批变更手续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并暂停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庆阳市水务局
2020年2月21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