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水务局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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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峰、庆城、宁县水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国发(2012)3号)有关规定,为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省水利厅组织开展了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现将省厅确定的我市地下水超采区范围予以公布。
一、超采区范围
地下水超采区包括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面积:322.77km2。
1、董志塬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214.53km2。
2、庆城县浅层区小型一般超采区,面积:23.71km2。
3、和盛塬浅层小型一般超采区,面积:84.53km2。
我市无严重超采区。
二、限采区范围
一般超采区均为地下水限采区,面积322.77km2。
三、有关要求
(一)在地下水限采区内,除应急供水和生活用水更新井外,严禁开凿取水井。确需取用地下水的,一般超采区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量内调剂解决,并逐步消减地下水开采量;严重超采区应按照用1减2的比例削减地下水开采量,直至地下水采补平衡。
(二)省水利厅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待方案批复后,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按方案要求制定地下水超采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统筹配置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源,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升地下水管理水平。
(三)县(区)人民政府是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水利推进。要结合流域综合治理、农业高效节水、替代水源建设、地下水超采合理专项规划、企业节水改造等工作,制定地下水超采区压实实施方案,削减开采量、地下水水价调节、关闭自备水源井、加强计量监管、严控新增取水量等工作.
附件:1、庆阳市董志塬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
2、庆阳市庆城县浅层小型一般超采区
3、庆阳市和盛塬浅层小型一般超采区
庆阳市水务局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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