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城区供排水暨污水收集处理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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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市水发〔2017〕80号
各县区水务局、庆城县住建局、市供排水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庆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庆政发〔2016〕11号),进一步做好全市城区供排水及污水收集处理情况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城市供排水及其统计工作
城市供排水是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各县区要加快城镇供排水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切实提高供排水保障及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同时抓好城市供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工作。督促供水企业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开展水质检测,年内做好在政府网站公布县城供水厂出厂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的基础工作;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标准,确保污水处理厂按设计标准达标排放且年内运行负荷率达到75%以上,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认真做好供排水及污水处理情况信息统计工作,为用水管理、环境评价及政府决策提供基础依据。
二、做好统计台账建立与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区水务局、庆城县住建局,以及各供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厂都要建立统计台账,统计内容包括:自来水公司设计日供水能力、供水量、供水管网漏损率、供水人口、收回水费,城区污水管网覆盖率、污水产生量,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污水收集处理量(进口流量)、污水处理出水量(排口流量)、污水处理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再生水厂再生水生产量、再生水利用量、再生水利用率等。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进行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实行按月统计,每月1日按时上报,做到统计管理工作常态化。
三、切实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各单位统计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统计工作,单位领导要严格审核把关,落实“谁上报、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切实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同时,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污水产生量应根据供水总量(包括自来水出厂水量、城区自备水源井供水量、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用于城市生活水量)或城区污水管网覆盖率等进行科学测算,城区污水管网覆盖率可联系住建部门协助提供,污水收集处理量、污水处理出水量要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测数据相对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一致性和真实可靠性。
联系电话(传真):0934-8226128
电子邮箱:609294476@qq.com
附件:县(区)城区供排水及污水收集处理情况统计台账
庆阳市水务局
2017年3月6日
庆阳市水务局人秘科 2017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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