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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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水务局、巴家咀水管所:
为切实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现就做好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健康的基础,也是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基本保障。绿水青山不仅是金山银山,也是人民健康的重要保障。
县(区)水务局、巴家咀水库管理所等各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安全问题,把保障饮用水安全、实现全民健康作为实现全面小康、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任务来抓。要按照绿色发展理念,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加强水源涵养和水质保护,着力解决饮用水水源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从源头到龙头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二、明确责任,依法管理
(一)县(区)水务局、巴家咀水管所等各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政策清,责任明。
(二)县(区)水务局负责完成的工作。组织制定辖区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含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规划,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护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
(三)县(区)水务局需配合环保部门完成的工作:
1、已建成投运的饮水工程,县(区)水务局负责向环保部门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分及规范管理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饮水工程,在选址阶段进行水量、水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分方案的论证。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分、标志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应与饮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2、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3、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饮用水水源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
4、分期分批调查评估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加强执法监管和风险防范,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水源安全,结合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周边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综合防治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针对因人类活动影响超标的水源,研究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因地制宜地开展水源污染防治工作。
5、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
6、排查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隐患,建立风险源名录。指导、督促排污单位,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以及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演练等工作。以县或乡镇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编制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污染事件,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7、结合饮水工程建设、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多渠道筹集水源保护资金;明确供水工程及水源管护主体,指导、督促饮水工程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水源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制止威胁供水安全的行为;规范开展水源及供水水质监测和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启动应急供水。
(四)县(区)水务局需配合发改、卫生计生等部门完成的工作。开展饮水工程的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和检测。
(五)巴家咀水管所等各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巡查报告保护区违规设置排污口,配合环保部门检查督促和报告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及时报告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和污染事故等情况;及时劝阻纠正游泳、排放畜禽养殖等一般性环境违法行为;打捞库区水面漂浮物;建立水质档案;落实水质处理工作要求。
三、部门联动,主动作为
县(区)水务局、巴家咀水管所等各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责任要求,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同时要主动加强与牵头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管理机制,开展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形成监管合力,保障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庆阳市水务局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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