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专项资金支付进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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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市水发〔2017〕467号
各县(区)水务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市纪委《关于印发〈庆阳市“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庆纪发〔2017〕42号)及《庆阳市水务系统“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加快水利专项资金支出,提高资金支出整体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县(区)水务局、局属有关单位集中一段时间开展自查,就水利专项资金支付率低、财政水利专项资金支出整体进度滞后等问题,认真查找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对项目已经完工的,要及时报账并组织验收;项目进度缓慢的,要加大督促协调力度,加快工程进度,力争9月底各项目资金支付进度不低于完成投资的三分之二,10月底完成全额支付(除质保金)。
二、进一步规范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在涉农水利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中,各县(区)水务局、局属有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严禁出现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管理及国有资产处置、资金闲置和项目推进缓慢、项目建成后不能正常使用和损失浪费等现象,确保水利专项资金长期发挥效益。
三、按时报送水利专项资金支付进度。“三纠三促”专项行动是一项长期任务,根据市纪委“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及问题清单,各县(区)水务局及局属有关单位要就专项资金支付进度慢的问题建立台账,对每个项目制定详细支付计划,确保每周都有一定比例的支付进度,力争10月底前完成全部资金支付。请各单位确定单位责任领导及填报人,并于每月18日之前将支付进展情况上报市水务局经财科。
庆阳市水务局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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