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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水务局关于贯彻《甘肃省水利厅水利扶贫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来源:本站原创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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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水利厅水利扶贫2017年度工作方案》,切实做好2017年度全市水利扶贫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及国家和省上扶贫开发会议精神,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抢抓水利补短板重大机遇,以重大水利工程和民生水利建设为重点,以水利扶贫工作责任落实为抓手,全力实施“6363”水利保障行动,全面推进贫困地区水利改革发展,为全市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提供坚强水利保障。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重点水资源配置项目实施步伐。一是小盘河水库及供水工程2017年完成投资1.3亿元,主体工程要完成坝基固结及帷幕灌浆、部分金属结构安装和全部管道工程。净化水厂工程要完成全部土方工程和部分机电设备安装及厂区平整绿化工程等。二是葫芦河莲花寺水库工程2017年完成投资4200万元,主要是完成坝体混凝土浇筑、土料填筑、帷幕灌浆、高压摆喷灌浆和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实现主体工程年底竣工。三是巴家咀水库新增调蓄工程(五台山水库)2017年完成投资7100万元,主体工程要完成大坝土方填筑、溢洪道土石方开挖、混凝土浇筑,基本实现主体工程年底竣工。四是紧盯国家机遇和投资导向,加强与国家、省上有关部门的衔接汇报,加快马莲河水利枢纽工程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等关键性支持文件的编制步伐,争取该项目在年内获批。(以上四项责任单位:市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局;配合科室:规计科、建管科)五是积极配合省上做好白龙江引水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庆阳受水区规划资料的收集工作;开展葫芦河引水工程前期工作,通过招标选择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力争9月底前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工作;加快扬黄工程向庆阳市区延伸供水工程前期工作进程,力争7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督促相关县区完成西川工业园区、宁县城区供水等区域供水工程方案的论证工作,并尽快开展可研报告的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扬黄续建工程建设管理局、市质监站、规计科、建管科;配合单位:各县区水务局、庆阳市水利勘测规划设计院)
    (二)持续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以省政府批复的《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十三五”规划》为指导,以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及饮水安全不稳定问题突出的区域为重点,积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通过实施管网延伸、扩容改造和入户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保证率和自来水普及率。今年全市规划建设各类饮水工程8600处,投资2.08亿元,解决全市10.4万农村人口饮水问题。在建成运行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到户、到工程大数据平台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完善相关信息,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七个一批”清单式动态管理平台,实行清单式管理。开发建立县级水质监测中心、水厂及分散供水工程日常水质监测管理平台,科学合理匹配监测任务,并在有条件的千吨万人水厂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装置,开展水质在线监测试点工作。(责任科室:规计科、建管科;实施主体:各县区水务局)
    (三)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2017年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进度,全市新建76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发展和恢复灌溉面积5.13万亩。9月底前完成2018年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前期工作,在项目筛选上,要按照实现“稳粮增收、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总要求,结合我市农业、果业及畜牧业等现代农业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积极推行水利配套产业,助推农业优势产业发展,将农业灌溉的重点转移到果园、经济作物和设施农业等经济效益高、群众易于接受的产业上来,不断扩大灌溉面积,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责任科室:规计科、建管科;实施主体:各县区水务局)
    (四)抓紧防洪抗旱减灾工程建设。一是为了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加快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继续实施江河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今年蒲河庆阳市西峰区石咀子至毛家寺段防洪治理工程等4处江河主要支流项目下达投资计划6410万元,治理河长40.5km,新建堤防30.58km,保护人口2.19万人,耕地10.57万亩;宁县九龙河新宁九龙段等8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下达8390万元,治理河长35.46km,保护人口13.78万人,耕地3.4万亩,这些项目今年要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二是加快华池县南梁至九只窑口段、合水县葫芦河苗家沟至葫芦河村段、宁县城北河县城至寨子河段、环县耿湾川万家湾至黑城岔段护岸工程和镇原县茹河、环县安山川、马坊川河道治理等12处灾后水利薄弱环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积极争取建设资金,尽早开工建设。三是做好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工作,继续推进山洪灾害防治等防灾减灾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环县甜水堡调蓄水库、合水县徐阳沟水库前期工作力度,抓紧开展进入全国小型水库规划的其他6座水库项目前期工作。(责任科室:规计科、建管科、防汛办;实施主体:各县区水务局)
    (五)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全面贯彻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源头控制和事前管理,认真落实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审批制度,建立健全水资源总量和双控指标体系,将总量和强度指标分解到县级行政区。加强饮水用水源地保护,切实提高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强地下水的管理与保护,完善全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督促西峰区、庆城县、宁县编制完成治理方案,开展超采区、限采区调查。今年6月底前要制定庆阳市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关闭方案,积极稳妥推进自备水源井关闭工作。(责任科室:水政水资源科;实施主体:各县区水务局)
    (六)继续深化水利各领域改革。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抓紧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加快建立工作机制,尽快提出由市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主要河湖名录和河长制办公室组建方案,并研究制定各项配套制度。全面贯彻《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化水利工程建管体制改革,大力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和代建制。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督促各行业严格执行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用水定额对标、节水型企业创建等工作;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年限较长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力争年底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化工等工业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利用再生水不受用水总量和用水计划限制,不征收水资源费。切实抓好城市供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工作,督促供水企业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开展水质检测,年内做好在政府网站公布县城供水厂出厂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的基础工作;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标准,确保污水处理厂按设计标准达标排放,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置。(责任科室:市节水办、建管科、水政水资源科、水政支队;实施主体:各县区水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利扶贫工作,切实发挥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职能。要切实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加大水利扶贫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力度,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应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水利扶贫需求调查机制,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主动超前谋划开展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建设与脱贫攻坚目标充分衔接,为精准安排、优先实施水利扶贫项目奠定基础。健全水利扶贫统计分析机制,加强水利扶贫统计分析工作,做好水利扶贫统计工作,为完善水利扶贫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健全水利扶贫考核评价机制,做好全市贫困退出饮水安全考核验收工作,同时按照水利部要求做好水利行业年度考核工作,提高水利扶贫实效。
    (三)强化规划引领。进一步加强水利规划工作,谋划和实施一批事关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利项目,为加快贫困地区水利发展奠定基础。做好项目论证,以上年度水利投资规模的2倍储备项目的要求,做足做实储备一批项目。加强贫困地区水利扶贫项目库建设,并实行三年滚动管理,明确项目类别、规模、投资来源、建设年限和工作效益等。
    (四)加大水利扶贫投入。积极争取公共财政投入,加大对贫困地区、贫困县的资金支持力度,要根据贫困地区水利需求情况、项目储备情况、年度水利项目实施情况等,实行倾斜支持和差别化扶持,重点向贫困县倾斜。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落实年度投资计划,确保符合条件的水利扶贫项目优先安排、优先实施。积极落实金融支持水利扶贫的各项优惠政策,扩大水利项目融资规模,支持贫困地区水利建设。注重运用市场化办法,吸引更多信贷资金、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要抓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用于水利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加大技术帮扶。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双联”行动作为提升贫困地区水利设施、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平台和抓手,统筹运用好双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两支力量,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智力帮扶,提升贫困地区“造血”发展能力。
    (六)做好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工作。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扶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00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办财务〔2016〕121号)等要求,结合水利行业规划,与重点任务相衔接,抢抓机遇,精心谋划,积极争取。要对各类整合后用于水利项目建设的资金,严格按照全省水利项目管理的目标任务、建设进度、资金管理办法等强化建设管理。要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做好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后水利项目报备工作的通知》(甘水规计发〔2017〕21号),做好水利项目报备工作,并加强与统计部门衔接,将整合后水利建设项目及时纳入统计。
    (七)狠抓工作落实。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采取报备、通报、督查、明查暗访等措施,加强贫困地区水利建设监督检查,对项目、资金等实行跟踪问效,对任务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及时问责。要把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水利建设的项目作为监督重点,对建设管理、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水利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的督导、稽察和审计监督,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工作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