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按期通过达标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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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水务局: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省水利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水资源发〔2017〕182号,已于2017年7月以庆市水发〔2017〕375号文转发各县区水务局并抄送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求加快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考核评估工作;我市西峰区、庆城县、正宁县要分别于2017年、2018年和2019年通过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考核,其他县于2020年通过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考核。但从目前的实施情况看,县区的重视程度普遍不够,建设成效不明显,部分工作欠账较大,西峰区2017年未申请达标考核。为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明确任务措施,抓紧组织实施。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节水型社会评价主要涉及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管理、用水计量、水价机制、节水“三同时”管理、节水载体建设、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生活节水器具推广、再生水利用、社会节水意识等10个方面的工作,从我市的现状看,水价机制和节水载体建设2个方面的工作是短板弱项,各县区要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契机,加快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要建立水务、工信、住建、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2〕431号)、《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389号)、《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全节办〔2017〕1号)等文件要求,在节水载体建设方面力求突破,尽快建成和评选一批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对评价标准中其他方面的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同时,要注重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按期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考核评估工作。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考核按照自评、技术评估、验收和备案的程序进行。各县区要按照省上《实施方案》确定的年度目标如期进行考核评估工作,于考核当年9月份开展自评,10月申请市上技术预评估,11月报请省上技术评估和验收备案。
三、严格考核问责。到期不申请评估的县区,要行文报省水利厅说明理由;前一年未通过达标考核的,后一年要继续申报和考核。省、市在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将突出对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考核,并加大问责追究力度。
庆阳市水务局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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