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水资源科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草案及综合性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报备等工作,承办有关部门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答复工作。
2.组织协调局系统水利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承办市水务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
3.指导水行政许可、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4.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
5.组织实施全市流域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实行用水报告和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负责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6.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权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水资源税费改革工作。
7.负责水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配合林业、农业等部门开展相关资源普查统计工作。
8.指导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9.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水源地划分、水功能区管理相关工作。
10.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11.组织全市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提出水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意见建议,指导县区开展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12.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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