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计划科工作职责
1.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水利专项规划,组织开展水利改革和发展重大专题(课题)研究。
2.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拟定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水利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3.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报备,承办小型水利工程的立项、可研和初设审批工作。
4.负责全市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和市属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批,指导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
5.负责提出中央、省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含专项基金)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负责编制中央、省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年度建议计划,组织指导中央、省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负责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
6.负责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
7.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批,指导移民安置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扶持资金计划分配、法规政策的监督落实和评估制度的实施。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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