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水政监察支队职能
根据《庆阳市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市水政监察支队职能配置和领导职数的批复》(庆市编发〔2008〕78号)和《庆阳市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设立庆阳市河长制办公室的通知》(庆市编发〔2017〕90号)的规定,庆阳市水政监察支队主要职责为: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2、依法保护全市范围内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
3、负责实施水事活动执法监察工作,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4、协助司法机关查处涉及水事活动的治安和刑事案件;
5、指导、检查县(区)水政监察工作;
6、承办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事宜;
7、承办河道采砂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等河道管理工作;
8、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影响较大、情节较重、案件较为复杂的水事案件,跨县的水事案件和省水利厅交办的案件;
9、承办庆阳市河长制办公室具体业务;
10、承办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内设机构
市水政监察支队内设水资源管理科、检查监督科、河长制督办科3个科室。
部门领导
支部书记、支队长:杨灏
副支队长:姚官宁、刘若琼
联系方式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164号 电话:0934-8222971
传真:0934-215380邮编:745000
办公时间
上午08:30—12:00(法定工作日)
下午02:30—06: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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