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
站群导航

庆阳市政府

县区政府

市直部门

庆阳市水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文件>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庆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决遏制 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庆阳市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庆阳市水务局

2018年329日              


庆阳市水务局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工作机制坚决

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根据省水利厅《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方案》(甘水安监发〔2017410号)的要求,着力解决我市水利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依据省安委会关于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及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部署要求,突出风险预控、关口前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前面、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构建包含规划设计、行业准入、工艺设备材料和人员素质在内的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水平,促进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组织领导

市水务局作为组织协调全市水利行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领导机构,日常工作由市水务局安全监督科承担,市局相关科室配合。

各县(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要明确领导机构和责任部门,组织协调本单位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的推进工作。

三、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一)着力构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双重预防机制

1、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双重预防工作全面负责。要制定科学规范的安全风险分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和分类定级制度,组织全体员工对本单位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风险分析辨识,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等标准,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要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单位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红橙黄蓝”空间分布图。其中重大安全风险应填写清单、汇总造册,并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2、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逐一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风险要重点管控,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风险管控措施要形成“一企一册”,并报市(县)安监等有关部门备案。要建立安全风险警示和公告制度,在单位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公布和标明岗位主要风险、预防和应急措施等。

3、实施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和清单,强化对重大安全风险的隐患排查。要根据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水安监〔2017344号)要求,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号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推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常态化。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4、 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推动双重预防工作的开展,做到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实现双重预防机制的持续改进。

(二)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的行业监管体系

1. 建立双重预防体系监管工作机制。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中的行业监管责任,加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责任部门。要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每年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对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项目法人要进行全覆盖检查,对辖区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进行推动督导。

2. 加强安全风险和隐患安全监管。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逐一现场督查,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要根据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情况,确定重点防控单位,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要依据安全风险等级,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督办,及时改进。要加强重大安全风险信息共享、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建立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增强防范抵御事故风险的能力。

3. 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要充分运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和省安监系统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实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将所有辨识出的风险和排查出的隐患全部录入信息上报系统,并将管控和整治情况及时录入,逐步形成本地区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通过信息上报系统,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履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主体责任,对每一个环节做到痕迹化,实时监控隐患整改情况。

四、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

1、明确规划设计安全要求。要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管理,加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中《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的编制和审查,对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的安全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水利工程项目的选址和布局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因素,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严控与其他行业管线、工程、设施等的安全防护距离,严格落实水利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原则,明确安全管控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2、严格行业领域安全准入。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限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没有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严格执行“一票否决”。严格督促落实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作为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和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严格水库大坝等高风险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审核把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3、强化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安全准入。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安全标准,落实重要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检测检验制度,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改造。加强对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病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支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职业卫生标准,鼓励有条件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率先制定新产品、新工艺、新业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标准。

4、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严格审查外协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人员职业和行业禁入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入职安全培训、警示教育、继续教育和考核管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水务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求,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步骤,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抓好示范引领。各县()水务局,局属各单位要对本行业领域全面摸底,选择确定一批示范企业,依托中介机构和专家按照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进行标杆塑造,总结经验,通过现场观摩、学习交流等方式在全行业复制推广,达到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全面提高的目的。

(三)注重统筹推进。建立安全风险管控系统是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明确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才能有的放矢,而隐患排查治理是对所有安全风险点可能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持续检查整治,因此,两个系统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关系。各部门要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日常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挂牌公示督办、标准化达标、双随机抽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步安排部署,同步检查推进,同步考核通报。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县()水务局,局属各单位要把建立双重预防机制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督促检查企业认真扎实做好有关工作;市局将定期组织督查,对推动工作不力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不重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严重滞后的企业要依法采取措施。市局将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加强平时检查,作为过程考核的依据,严格兑现。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