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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水政监察支队2018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0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预算法》和省、市文件要求,现将庆阳市水政监察支队2018年度部门收支决算公开相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庆阳市水政监察支队成立于1998年11月,为副县级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隶属庆阳市水务局,属依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一)主要职能

庆阳市水政监察支队受市水务局委托,在全市境内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全市范围内水资源、水域、水工程、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对各县(区)水政监察大队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负责承办市河长制办公室业务、承担河道管理和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业务;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二)机构设置及组成情况:

本单位内设水资源管理科、检查监督科、河长制督办科三科室,核定编制17名,领导职数3人;2018年我单位财政收入203.02万元,年实有职工18人,其中干部7名,工勤人员6人,编外1人,退休4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我单位共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见附件),包括:

(1)收支总表(3 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预算拨款203.02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含退休费)158.5498万元,公用经费23.386万元,专项21.0844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我单位本年度收入203.0202万元。实际支出203.02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4.52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3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4.0235万元,项目支出21.0844万元。

四、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分析

2018年各项收入、支出均为203.0202万元,比2017年各项收入259.04万元减少56.02万元,减少21.63%。其中:基本支出181.9358万元,比2017年支出139.53万元增加了42.41万元,增长30.39%,增长部分主要是人员增资和公用经费增加;2018年项目支出21.0844万元,比2017年支出119.51万元减少98.43万元,减少82.36%。

2、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分析

2018年决算数与预算数对比

                                  单位:万元


总支出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决算数

203.0202

181.9358

21.0844

预算数

203.0202

181.9358

21.0844

如表所示,我单位财政拨款支出等于预算安排数,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项目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我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0.343万元,均为公务接待费支出,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较,呈下降趋势,降低65.7%。主要承担了省水政监察总队工作督导的接待工作,年内共接待7批次40多人次,没有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我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386万元,比2017年支出21.11万元增长了2.276万元,增长10.78%。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6年8月份进行公务用车改革,向行政编制人员发放公务用车交通补贴,共计10.74万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我单位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无车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六)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项目3个(水行政执法监督、水质监测断面设立及监测费、水资源监控与管理建设),涉及资金21.08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资金支出自评得分为98分。

五、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6.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市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8.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以及其他费用。

11.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1.1 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发生的费用,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11.2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庆阳市水政监察支队2018年决算公开表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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