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庆阳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D14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杨宏瑞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D149号提案:“关于对全市农村供水管网提质改造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庆阳市地处黄土高原沟壑区,属极度缺水地区,受资源禀赋、地理条件等因素制约,农村供水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水利厅的关心支持下,全市农村供水工作者坚持把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底线性任务,一以贯之落实五年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扛实“市县抓落实”政治责任,将农村饮水纳入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系统布局、整体推进,努力构建从“源头”到“龙头”的全链条全过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4年底,建成农村供水工程9.57万处,覆盖人口222.59万人,其中:集中供水工程1502处(千吨万人37处、千人以上237处、百人供水工程1025处、百人以下工程203处),覆盖人口184.76万人(供水到户184.33万人),占总人口的83.01%;分散供水工程9.42万处(水窖37104处、小电井55741处、大口井1348处、引泉工程9处),覆盖人口37.83万人,占总人口的17%。全市自来水普及率82.81%、集中供水率83.01%。
一、规划引领,项目支撑,夯实农村供水基础条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庆阳市水务局组织编制了《庆阳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根据国家新时代治水方针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按照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梯次推进的总体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把握现代化建设新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新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建立完善“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和管理体系,围绕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顺应农村居民对不断改善生活条件的需求,以进一步优化农村供水格局,采取“抓两头带中间”的方式为思路,在全面摸底调查工程现状、查找薄弱环节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双轮驱动、三化并进、四建支撑、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因地制宜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与改造,同步推进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全覆盖,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安全、稳定、长效运行,让城乡居民饮用纯净、甘甜、健康、安全的优质水。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拓宽农村供水投资渠道。
多方筹措资金,是确保农村供水工程顺利实施的关键。在资金筹措上,我们本着“八方投资、集中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采取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地筹措资金,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运行管理经费和落实维修养护资金,确保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运行管理高效。
同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用足用好财政资金、专项债券、建设用地、生产用电、水资源费、税收优惠等政策,完善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两手发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营。工程运行实行自负盈亏,走以水养水工程道路,每年从水费中提取部分费用作为工程维护费,建立专账统一管理。并一季度或半年通报一次工程运行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促使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三、全面落实“三个责任”“三项机制”,全力推进县域统管。
为确保我市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农村饮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要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各地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工程有机构和人员管理,有政策支持、有经费保障。
同时,按照“政府监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总体思路,建立或引进专业化供水企业,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因地制宜确定县域统管模式和实施主体。根据镇村分布、政府财力、人口规模、工程布局等因素,充分考虑县域内农村供水工程实际,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县域统管模式,明确适合当地实际的县域统管运营维护、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税收优惠、跟踪调度、监督考核等推进机制,确保农村供水工程长期稳定运行,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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